東營出細則:化工類項目投資管理有了新標準
東營出細則:化工類項目投資管理有了新標準
4月15日,從(cong) 東(dong) 營市經信委了解到,為(wei) 推進化工產(chan) 業(ye) **生產(chan) 轉型升級,進一步規範化工投資項目管理,提高服務效能,根據《山東(dong) 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guan) 於(yu) 印發山東(dong) 省化工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我市製定《東(dong) 營市化工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規定》,企業(ye) 新建、改建、擴建化工類的投資項目,均需遵循規定中的原則。
據了解,本規定隻用於(yu) 以下三類化工項目,Ⅰ類項目為(wei) 25大類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ye) 與(yu) 26大類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ye) 的化工生產(chan) 類項目,Ⅱ類項目為(wei) 25-29大類中除Ⅰ類項目外的其他化工生產(chan) 類項目與(yu) 國家部委列明屬化工行業(ye) 的生產(chan) 類項目,Ⅲ類項目為(wei) 化工存儲(chu) 、經營、運輸等化工非生產(chan) 類項目,包括化工生產(chan) 類項目的非生產(chan) 性配套設施類項目、輕烴站等油氣田配套類項目。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在投資時,需遵循先進性、**環保、綠色化、智能化、園區化這五大原則,其中,建設化工項目必須屬於(yu) 產(chan) 業(ye) 政策鼓勵類或允許類;項目建設同時,要按照有關(guan) 規定配套建設**、環保、消防設施;鼓勵項目采用清潔生產(chan) 工藝和新型、高效、低碳的節能節水工藝,加大節能減排力度,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鼓勵發展產(chan) 品檔次高、附加值高、替代進口,工藝與(yu) 技術、裝備水平都**的項目。
在投資規模上,Ⅰ類項目中,原則上不再核準、備案固定資產(chan) 投資額低於(yu) 3億(yi) 元(不含土地費用)的新建、擴建危化品項目,Ⅱ、Ⅲ類項目不受投資額限製。
除此之外,規定中還製定了項目布局與(yu) 管理等相關(guan) 內(nei) 容。本規定自2018年4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