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催化劑封樣及第三方檢測的指導意見
日期:2025-02-24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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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關於催化劑封樣及第三方檢測的指導意見
催化劑生產廠家與用戶的催化劑技術協議中一般會附有催化劑封樣及第三方檢測報告的協議內容。就此內容筆者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關於催化劑封樣
1、催化劑封樣主要分2種場合:一種為產品出廠時供需雙方共同參與由需方隨機抽樣後封樣;一種為運行後對催化劑性能有異議時供需雙方共同參與的隨機抽樣後封樣。
2、催化劑封樣的方法:(1)抽樣數量由供需雙方協商或按生產廠家企業標準進行,催化劑抽樣數量需滿足活性測試、物理性能如強度及耐熱性等、化學性質如活性組分成分檢測等需要的*少量以上。(2)封樣格式一般有兩種,一種為供需雙方按活性測試、強度測試等所需數量抽樣的完整格式的封樣;一種為供需雙方按化學成分檢測需要的抽樣進行切割方式的封樣。(3)封樣後的儲存方法由雙方協商,但應遵循供方提供的儲存環境條件。
二、關於第三方檢測
1、關於檢測機構:一般情況下,可由生產方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報告即可;但有異議時可經供需雙方協商指定有資質(或有能力)的機構作為檢測。通常有資質的催化劑檢測報告可能會是幾個,因為有些機構隻具備檢測強度的資質卻不具備檢測活性的資質,或其他原因等,總之,多項目的檢測及就近快速的選擇原則會造成檢測機構的分散,而有些檢測項目尤其是活性檢測甚至找不到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此時建議可將有能力的科研機構或高校作為檢測機構選擇對象;有時由於檢測時間跨度較長,檢測費用過高,如果需方要**的第三方檢測報告往往會使供方感到麻煩,條件允許的話,建議此時供需雙方可以進一步協商由供方建立全套檢測儀器設備,需方監督檢測運行較妥。
2、關於第三方檢測項目的檢測方法及數據的可信度:因檢測項目的檢測方法(如催化劑中貴金屬含量的檢測方法)有多種,故第三方檢測項目的檢測方法需采用由供需雙方共同認可的檢測方法;如想了解檢測數據的可信度,供需雙方可以分別將產品抽樣中切割方式的樣品研磨成粉分不同時間送第三方檢測,對比兩份檢測報告,從而獲知數據的誤差及可信度。
3、關於第三方檢測的準確信的采納度:當前國內有檢測資質的機構檢測數據的準確度筆者估計不會超過60%,其主因為檢測機構檢驗員的素質、工作態度造成的,我國目前很多檢測項目的資質還是壟斷在技術監督局或其下屬單位,故部分人員職業道德的缺乏會造成很大誤差;次因是在於檢測所需試劑的純度、製樣手工誤差、儀器設備誤差等造成的。所以,如果想了解檢測機構的檢測水平,筆者建議可由供需雙方監造樣品,自行檢測項目或自製已知催化劑化學成分,也即事先獲得自己的已知數據,然後送第三方檢測,將第三方檢測數據與自身已知數據對比可知第三方檢測的采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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